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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
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5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;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,按1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;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的部分,按25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(前述优惠政策与高新企业、软件集成等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同时享受)——财税[2009]69号 、财税〔2019〕13号